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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合肥4月19日电 大学生打工期间,被人殴打并从6楼摔下致残,而犯罪嫌疑人却下落不明,这笔医疗费该由谁承担?日前,安徽省淮北市中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2004年10月下旬,刚从某学院外语系毕业的仝某经校友介绍到淮北某单位销售医疗保健品,同年11月20日下午3时许,仝某和几位同事在办公室里办公时,突然闯进几个陌生男人进来就打,仝某情急之中躲到阳台不料仍被人抓住,在纠缠推搡中从6楼摔下致残。事发后,仝某打工单位仅支付了部分医药费。由于该案犯罪嫌疑人下落不明,仝某在无钱维持治疗的情况下,将其打工单位告上法庭。经法院审理认为:仝某属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其雇佣单位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需赔偿其各项费用共计2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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